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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长沙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 程序性规定

发布日期:2016-07-25 11:15
CSCR-2016-45002
 
 
 
 
长园发〔2016〕20号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
关于修订《长沙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
程序性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园林绿化企业:
    为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我们对原《长沙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程序性规定》(长园发〔2013〕7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长沙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程序性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
2016年7月15日
 
长沙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程序性规定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资质审查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资质审查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资质申请条件
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应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条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级资质企业
1、企业固定资产中园林机械设备类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元。
2、需满六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满三年以上。
3、公司有固定办公场所且不低于300㎡,日常办公设备完备。
4、苗木生产基地不少于15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二)二级资质企业
1、企业固定资产中园林机械设备类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
2、需满五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三级资质满三年以上。
3、公司有固定办公场所且不低于200㎡,日常办公设备完备。
4、苗木生产基地不少于1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三)三级资质企业
1、公司有固定办公场所且不低于100㎡,日常办公设备基本完备。
2、苗木生产基地不少于3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四)相关注释
经营经历:以企业工商注册日期开始计算。
固定办公场所:指企业具有独立使用权的场所,自建、购买或租赁均可。
二、审查许可原则
1、申报审查资料内容齐全,真实合法。
2、申请单位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申请单位经营年限和获得资质年限符合规定要求。
4、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长沙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审查资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级企业四份,二级企业三份,三级企业二份)
(二)综合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扫描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新申报三级企业不需提供);
4、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三级企业只需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均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三级企业不需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苗圃自有土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的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公司办公场地证明。
(三)人员资料
1、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保明细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业绩资料(三级企业不需提供)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作程序及权限
(一)一、二级资质初步审查
1、受理
(1)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负责人
(2)工作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条件的予以接收,出具资料受理单,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
(3)工作权限: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形式条件的,有权做出不予受理决定。
(4)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核
(1)责任人:局行政审批处负责人
(2)工作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名称、资产情况、企业经营年限、企业资质获得年限、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工程业绩、人员社保)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组织现勘,对申请企业圃地、办公场地、生产设备、人员等进行核实。
(3)工作权限: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初步审查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终止审核,说明情况并退回受理人员。
(4)工作时限:16个工作日
3、审定
(1)责任人:分管局领导、局长
(2)工作职责:对行政审批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予以审定。
(3)工作权限:有权对行政审批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作出不同意见。
(4)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4、告知
(1)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负责人
(2)工作职责:对审查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请人审核结果,对不予审核通过的告知理由。
(3)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二)三级资质核准
1、受理
(1)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负责人
(2)工作职责:受理并核对申报资料,出具资料受理单,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并提交至长沙市行政许可在线办理系统。
(3)工作权限: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工作时限:即时
2、审核
(1)责任人:局行政审批处负责人
(2)工作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名称、资产情况、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人员社保)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组织现勘,对申请企业圃地、办公场地、生产设备、人员等进行核实。
(3)工作权限: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局领导审定。
(4)工作时限:3.5个工作日
3、决定
(1)责任人:分管局领导、局长
(2)工作职责:对行政审批处提出的审核意见予以审定。
(3)工作权限:有权对行政审批处提出的审核同意意见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4)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4、告知
(1)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负责人
(2)工作职责:对审批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请人审核结果,并予以公示;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核发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工作时限:0.5个工作日
五、本规定由长沙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长沙市资质审查审查程序性规定》(长园发〔2013〕74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csyladmin
发布日期:2016-07-2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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